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验收总结的通知
(豫纪办发〔2009〕37号)
各省辖市纪委、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办公室: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的部署要求,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地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验收总结工作由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清财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分6个检查验收组,每组3人负责3个省辖市,组长由省清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级干部担任。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对市的检查验收工作,定于9月份上中旬组织实施。每个省辖市检查验收时间为2天。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
1.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领导对清财工作是否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是否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清财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是否专题研究清财工作;是否制定清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2.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指导清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情况。
3.各省辖市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形成清财工作合力情况。
4.省辖市是否成立清财工作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所辖县(市、区)是否全部成立清财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5.清财工作各个阶段是否有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二)宣传培训和自查自纠情况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清财工作宣传活动情况。编发、报送清财工作信息情况。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财教育培训情况。
3.乡村两级资金、资产、资源登记摸底情况,有关数据上报是否及时、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