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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教育培训等工作;较好地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全面澄清“三资”底数,干部群众满意度高。认真配合省清财办组织的重点督导和总结验收工作,不弄虚作假。深入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建章立制,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所辖乡镇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4.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财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清财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认真办理上级要结果案件情况,省清财办交办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上报,事实清楚、处理得当。

  (二)清财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练掌握中央、省、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清财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精通业务,独挡一面。工作勤恳,作风务实,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解决清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工作经验和做法具有示范作用。

  3.严格要求,争创一流。按照省关于清理乡村财务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意加强协作,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精益求精,注重实效,所负责的清财工作扎实,业绩突出。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对违纪违法现象坚决斗争和查处。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一)各级清财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质量,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评选工作采取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进行。省清财办依据重点督导和总结验收的结果,确定各省辖市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名单。各省辖市清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评选工作,并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上报。省清财办公室根据省辖市申报名单,参考重点督导、总结验收掌握的工作情况,审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审定不合格的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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