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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纪办〔2009〕33号)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办公室:

  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自今年4月1日开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要求,精心组织、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专项工作,澄清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纠正了乡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在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以下简称省清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清财办)具体组织实施。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由各省辖市纪委审核把关后报省清财办。

  二、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1、省辖市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数量待定);2、县(市、区)先进单位40个(按县市区数分配名额)。先进个人(含省直、省辖市、县市区)共80名。具体表彰名额附后。

  三、评选标准

  (一)清财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党委政府、纪委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做到有方案,有动员,有部署,有调研。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得力。清财办公机构健全,召开成员单位办公会专题研究清财工作三次以上,且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清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2.各级清财办工作人员法纪观念强,政策水平高,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清财工作组织有序、指导有力。能够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引导基层单位把握重点,明确程序,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及时掌握工作中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反馈清财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项清财工作报表填报准确,上报及时,工作总结内容翔实可靠,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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