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量化评审的办法。考试仍然作为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行量化评审。
2、新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各参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仍按有关规定组织报名。
3、出版专业中、初级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报名及考试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相关政策
1、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2009年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消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只收取考试费用。
2、职称外语政策按辽人发[2007]11号执行,即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的必备条件。对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外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外语水平,在量化评审过程中给予一定比例分数,并适当提高权重比例,计入评审总成绩。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辽人发[2007]6号文件执行,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一个模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两个模块,高级考试的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并区别于中初级考试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发放,一个模块发一个证书。
4、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
5、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公务员身份不变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人事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之后,推荐上报。省直各单位继续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市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仍须经各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
2、严肃申报纪律。参评(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