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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启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公章的通知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启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公章的通知
(辽服函〔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精神,同意组建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不再保留辽宁省商业厅。即日起,启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公章,原“辽宁省商业厅”公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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