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加强流通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服发〔2009〕9号)
各市商业局(委):
为适应加强商业行政执法、维护商品流通秩序的要求,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和《
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部署,省服务业委决定利用现有辽宁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资源,建立辽宁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简称12312中心),并在各市、县延伸网络,形成辽宁省流通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以此作为全省商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流通领域多部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地普遍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但由于号码不统一,公众知晓度低,实际利用效率不高。建立全省统一、规范运作的12312商业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搭建商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可以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商业工作大局。同时,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可以提供商品流通领域有关事宜的咨询、指导,树立商业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建立省、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业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
(一)省级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职责。辽宁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为“辽宁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中国市场秩序网辽宁子站网上举报投诉窗口,搭建全省12312中心之间信息化工作网络。在做好现有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的同时,承担以下工作:
1、指导各市12312中心处理跨地区的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2、接收涉及本省的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
3、统计、汇总、分析、上报辽宁省举报投诉信息和商业执法数据,并将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商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