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建〔2009〕182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状况,进一步提升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工程建设中的规模运用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张俊勇任组长,市建管办处长贾巾戈为副组长,成员由市质监站站长冯强、市设计审查办主任张凯萍、市建筑节能办主任肖钢等同志组成。下设两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市建筑质监站、市设计审查办和市建筑节能办分别安排人员参加。第一组由市设计审查办设计审查部部长舒武堂任组长,成员由余正祥、周智勇等同志组成;第二组由市设计审查办副主任胡华莹任组长,成员由王越、张利钧、方民等同志组成。各组另派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专家随同检查。两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检查实施工作,市建管办负责统一调度和协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8年4月1日以来,纳入《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范围的在建工程。重点抽查2008年和2009年度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专项调审的22个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情况;
3、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审查及专项调审意见落实情况。
(三)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工程实体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0日~15日):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并由建设单位汇总提交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二)第二阶段,现场检查(9月16日~23日):专项检查工作组到抽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一。
(三)第三阶段,通报、讲评(9月25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讲评和通报。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建设各方主体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质监站、市设计审查办、市建筑节能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项目相关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单位要组织专人逐项认真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检查过程的指导和控制,各专项检查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要逐项逐条检查到位,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切实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理力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