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排查治理客运班线交通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对客运班线设置和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年内,要全面完成客运班线设置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研究提出客运班线调整和隐患治理方案。要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对于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要在沿途至少设置2处以上的中途休息站点,强制长途驾驶人休息;对夜间运行的长途客运班线,要严格落实更换驾驶人并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的措施;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规定要求。
(九)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年内,要在大型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上推行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强化动态安全监管。
(十)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突出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和法制意识、紧急情况下操作技能的考核,严格机动车登记审核,严禁机动车“带病”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特别是严格对营运驾驶人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严把拖拉机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关,严厉查处超标准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违法行为。年内,力争因机动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驾龄在3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
(十一)严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严格落实对大型客货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十二)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及时调整勤务,实施重点防控,提高勤务效能。要会同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机动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年内,全市因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力争同比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