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明电[2009]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2009年“十一”、中秋假期即将到来。为了保证节日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省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明电〔2009〕20号)和《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工商消〔2009〕157号)。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32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加强国庆、中秋节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
今年的国庆节、中秋节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全省人民都沉浸在节庆、欢乐的气氛之中。维护良好的节日市场秩序,不仅是全省人民的期盼,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统一安排及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努力为全省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强化责任,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工商职责
(一)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始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节日期间,各地要紧抓食品安全监管不放松,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督办,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在按照鄂工商消〔2009〕157号文件要求,开展“迎国庆、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组织力量加大对节日重点商品的专项检查,突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食品经营户的监管。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各地要合理调配力量,加大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巡查,强化对涉及旅游经营事项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把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营运车辆、黑导游和黑旅行社以及在景区(点)销售伪劣旅游商品、围追兜售、非法摆摊设点、欺诈和诱骗旅游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达到警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