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全员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工商人[2009]174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工商局全员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工商局全员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工商人〔2007〕175号)废止。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省工商局全员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客观评价省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履职能力,确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岗位绩效考评对象为省局机关处室(含分局,下同)、局属单位各岗位正式工作人员。
合同聘用人员由各聘用单位负责组织考评。
二、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发扬民主、适当集中。
(三)实绩为主,兼顾其他。
(四)团结和谐、促进工作。
三、考评内容
立足岗位,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考绩为主,兼顾其它。
品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能力,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办文(会写日常公文)、办会、办事、接人待物、沟通协作和使用微机等基本能力。
勤政,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包括遵守机关考勤制度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绩效主要是考评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对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岗位绩效主要是考评所在处室、局属单位职能工作和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其他工作人员,其岗位绩效主要是考评所在处室、局属单位确定的具体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
廉政,是指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