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即有无行政不作为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五)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包括违法执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整改情况等。
  各级工商局应当综合考虑上级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针对本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当年评议考核的重点和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对年度评议考核内容有具体规定的,各级工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对不同对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评议考核:
  (一)对执法岗位人员,实行每月评查。每个月末,由各级工商局的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组织本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本机构所属人员本月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抽查,抽查每人办理的执法事项不得少于3件,不足3件的,全部评查,填写《每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抽查表》。
  (二)对内设机构,实行季度抽查。每个季度末(第四季度为11月),由各级工商局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局各内设机构本季度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各类行政执法事项个案不得少于5件,不足5件的,全部评查,同时检查每月个人抽查的实施情况,填写《季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抽查表》。
  (三)对县级工商局和派出机构,实行半年检查。每年7月上中旬,由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一次市州级局对县级局、县级局对其派出机构上半年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进抽查,抽查各类行政执法事项个案不得少于5件,不足5件的,全部评查,同时检查每月个人抽查的实施情况,填写《半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检查表》。
  (四)对各级工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岗位人员,均实行年度考评。每年12月,由各级工商局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填写《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每年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岗位人员、内设机构的年度评议考核得分,分别取每月评查、季度抽查的平均数;县级工商局的年度评议考核得分中,其半年检查得分按30%折算计入。
  县级工商局对派出机构的年度评议考核只进行内部考核,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的内部考核方式中的1-6进行。派出机构年度考核得分中,其半年检查得分按40%折算计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