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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三)实施三季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第三季度省级农资商品定向和不定向监测的品种大类定为化肥、农药。化肥类重点检测复合(混)肥、氮肥、磷肥、钾肥;农药类重点检测杀虫剂、杀菌剂。
  省级农资商品定向监测,计划抽检化肥70组(其中复混肥50组,其他化肥共20组),农药70组(其中复配剂50组,单配剂20组)。9月15~20日,省工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荆州、黄冈、荆门、咸宁四市开展商品抽样(抽样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协助做好抽样工作;在省工商局确认初检结果后,及时告知被抽检人以及销售被抽检商品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同一批次(生产日期)农资经营户初检结果,对初检不合格的商品,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并在案件办结5日内上报后处理情况(见附件3)。
  省级农资商品不定向监测,委托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樊、荆门、鄂州、黄冈、孝感、咸宁、恩施、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等15个工商局开展,计划抽检化肥280组,农药120组(具体分配见附件2)。不定向监测由各地自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开展样品质量检测,经费由省工商局统一承担,样品检测费用控制在肥料450元/组、农药500元/组以内。各受委托工商局须将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监测单位填写湖北省工商局)、检测机构帐户(号)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审核后,由省工商局统一将检测费划拨检测机构。各地要针对社会反映较多、农民反映强烈、大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农资商品为抽样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测工作。9月20日到30日,为各地统一抽样时间。10月底以前,各地要向省工商局市场处报送监测工作情况、检测报告原件、检测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合格商品及经销单位名单(见附件5)、不合格商品及经销单位名单(见附件6)等材料。对初检不合格商品,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并在案件办结5日内上报后处理情况(见附件3)。
  此次定向和不定向监测结果,由省工商局统一发布,各地不得自行发布。各地要正确利用监测结果信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对省工商局公布的定向监测结果,各地应对本辖区经销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同一批次(生产日期)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予以处理。对省工商局公布的不定向监测结果,各地也应作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对监测中不合格商品的监管执法力度。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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