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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鄂工商商广[2009]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工商标字〔2009〕16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营造良好环境。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的注册类(即综合类)世界博览会。依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用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中国在世界的形象。各地要充分认识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世博会标志是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的核心,世博会参展国家(组织、地区)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赞助商的商标也是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世博会标志及世博会运营情况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提高执法能力。
  三、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各地根据集中整治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突出整治重点区域。整治的重点是各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以及著名旅游景点等地,世博会期间要特别加大对著名旅游景点和批发零售市场的整治力度。省工商局将对各地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一次专项抽查。
  四、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积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五、及时沟通,认真总结经验
  在整治期间,各地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需要跨区查办的大案、要案线索,可随时提出协查意见。同时要做好阶段性整治工作总结,并分别于各集中整治行动结束的次月(即2009年11月、2010年5月和9月)10日前上报省工商局商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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