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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省工商局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法步骤的通知

  1.提示风险。编制省工商局廉政风险点及等级目录,采取签订风险提示书、职权流程图表、信息技术等方式向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提示风险。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廉政主题教育、正反典型警示教育。按照分级防控要求,局党组领导、机构负责人定期与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谈话。实行廉政风险预警,收集研判风险信息,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醒。
  2.监控风险。各处室、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执行制度规范,加强风险岗位监督。运用和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案件程序网络管理、执法评议、案件评查、政务公开、审计、检查考核、信访举报、行风评议、社会评价等监督功能,从风险防控角度分析有关情况,发现职权运行和工作人员履职中出现的廉政风险迹象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控。
  3.处置风险。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处理和消除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等级,视情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防止问题发展。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纪律追究。对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产生风险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消除风险隐患,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六)考核修正防控工作(2010年下半年)
  1.检查考核。对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由各处室、单位作出自查报告,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检查。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处室、单位和干部评先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修正完善。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形势变化、职能调整、预防腐败任务要求,识别新的廉政风险点,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适时作出修正和完善,进入下一个防控管理运行周期。
  二、工作要求
  省工商局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单位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抓在手中,以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务实操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各处室、单位要确定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做好本机构编制职能工作流程、归纳综合风险排查情况和防控措施,编制廉政风险防控资料等项工作。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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