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审定,进行公示。各处室、单位风险排查结果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内网公示。将公示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相关处室调整。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归纳综合机关风险排查情况,对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进行协调平衡,提出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三)制定防范措施(10月25日前)
1.工作人员针对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提出个人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2.各处室、单位针对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省局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制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制度等方面制定本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合一般情况的对策,又要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要梳理有关工作制度,需要修改、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对需要协调的防控措施,向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各处室、单位风险防控措施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处室、单位应将本机构职能、主要工作事项、主要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风险情形、风险等级、涉险岗位人员、防控措施和制度修订完善计划等资料编制成册报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
3.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综合防控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协调有关机构制定教育引导、预警提示、权力制衡、科学决策、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价、惩治腐败等防控措施和计划。组织审核各处室、单位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综合形成省工商局廉政风险重点防控措施和计划,报局党组审定。
(四)明确防控责任(10月30 日前)
1.实行分类防控。以岗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为基础,各处室、单位负责防控职能范围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负责人承担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各处室、单位组织工作人员签订廉政风险提示书。
2.实行分级监督。局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对一级风险防控,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对二级风险防控,负责检查监督,督促风险防控责任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三级风险防控,由各处室、单位组织开展。
3、实行责任追究。建立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问责领导干部。
(五)实施防控管理(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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