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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省工商局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法步骤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省工商局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法步骤的通知
(鄂工商办[2009]17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规定,现就省工商局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省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前四项工作, 2010年下半年组织检查考核。
  (一)宣传发动(9月18日前)
  1.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动员会,对省局机关一并进行动员布置,组织机关单位全体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2.各处室、单位组织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此项工作的任务内容、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增强干部职工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查找风险点(10月9日前)
  1.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各处室、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梳理工作事权,制定职能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运行环节和各岗位工作任务及职责。各处室、单位应编制主要职能工作流程图表,明确各岗位或环节工作要求。
  2.个人查找具体风险。以岗位为基础,工作人员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形,以及由腐败行为易引发的监管风险情形。
  3.集体评查风险,确定风险点。各处室、单位组织互查,对工作人员自查风险情况进行评查,分析产生风险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原因。存在风险的岗位或工作环节为廉政风险点。各处室、单位应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确定本机构廉政风险点、风险表现情形、涉险岗位人员等。
  4.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岗位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后果危害程度评估确定,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根据省工商局职能配置和履责实际,局、处室领导岗位,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审核职权岗位,行政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审理、核审职权岗位,食品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岗位,市场监管机构农资监督岗位,人事机构干部管理岗位、财务机构预算编制管理、资金管理、基建管理,后勤机构采购岗位、车辆管理岗位等,岗位风险为高风险等级。其他机构岗位风险等级按划分原则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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