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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和顺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精心制定规划,明确任务。
  根据民政部对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我省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救助管理机构和省厅直属救助管理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占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的36%;2012年,珠江三角州地区(含惠州、肇庆)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全省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救助管理机构为60%;2015年,全省有独立设施的救助管理机构全部都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总体目标和省厅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精心组织,把救助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抓好做实,确保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三、抓规范建设,全面推进。
  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是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也较多,各地要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当前国家的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结合起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国家资金资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要按照建设规定和标准、合理选点、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二是把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积极主动开展街头救助、特别是参与我省服务农民工“南粤春暖行动”结合起来,确保对出现临时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尽快返回家乡。对本省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户籍接收地的救助管理站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将其被救助的情况报当地民政局,做好有关制度的衔接。三是把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加强救助管理站内部管理、防范和打击救助管理工作中骗取救助的行为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要注重站内环境绿化和卫生,防止疾病传播。对受助人员既要热情服务及时帮助,又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坚持“救助与管理教育并重”。要及时通报和协调公安部门,严肃处理少数违法违纪的受助人员,严厉打击骗取救助的不法分子。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的犯罪行为,特别警惕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把救助站当成避风港。
  各地要组织对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专项检查,省厅也适时组织抽查。对在此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紧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报告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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