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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鄂工商商广[2009]17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59号)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全省商标代理组织相关情况,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省工商局定于9月20日至30日在全省开展一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为规范我省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开展商标代理市场清理整顿。通过清查商标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尽快扭转商标代理市场存在的混乱无序状况,促进全省商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公司、外地在省内设立的商标代理分公司及涉及商标代理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检查重点
  (一)商标代理主体基本情况。包括辖区商标代理组织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代理新申请商标数量,代理组织内部基本情况等。
  (二)商标代理主体违法行为。看有无申请开办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伪造、变造法律文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委托人钱财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委托义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的;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以夸大、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委托人的;诽谤其他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或者以回扣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的;以及无代理资格从事代理业务、代理组织被吊销、注销及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情况。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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