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电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民健康运动、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有关部门宣传督导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组织对网吧、歌舞厅的卫生监督检查。
市文物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博系统各景区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景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正当权益。
市政府法制办: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爱国卫生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县、乡两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市爱卫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创建卫生城镇、城区除“四害”、健康教育、农村“双改”、背街小巷、居民区、城郊村组卫生管理等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检查评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计划、规划、标准;执行《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赋予的全市爱国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筹备和召集市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和开展各项大型的卫生检查及除害灭病、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专业卫生的专项治理及工作调研;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履行好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各项年报统计工作;完成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整体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市爱卫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建立政府组织,爱卫会协调,卫生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爱国卫生需要,市爱卫会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