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置程序及要求
(一)接收突发事件信息
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包括:各级领导、各级机关、群众举报投诉及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
市本级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中心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向支队长报告,并根据支队长指示,及时通知相关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与传递。相关人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分管局长和监察机构负责人也可直接接收相关信息。
(二)实施突发事件处置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后,分管局长、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带领监察人员在45分钟之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并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区公安、工商、建管、企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涉案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查清案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置。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因手段有限等原因处置有困难的,可向市本级指挥中心报告,请市监察支队派员指导、协助。市监察支队收到相关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支队长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指派分管队长带领相关责任监察科室赶赴现场处置。责任监察科室力量不足时,支队长、分管队长可调其他科室监察员协同处置。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等因素,由指挥中心通知市公安、工商、建管(清欠办)等部门赴现场共同处置。如突发事件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矛盾激烈、事态紧急,支队长应报请徐冬先副局长到场指挥处置工作。如涉及省属用人单位,应及时报请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派员处置。
2、分管队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带领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间要求为:江岸、江汉、硚口区45分钟之内,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0分钟之内,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0分钟之内;远城区尽快到达。
3、市监察支队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会同市、区各相关部门迅速了解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发原因、诉求焦点和处置难点,协调和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稳妥处置到位。
(三)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实行事先、事中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制度。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置伊始及事中,应及时向市本级指挥中心口头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于当日或次日12时前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本级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