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