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梧州天鹅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引进蓄电池极板连续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梧州天鹅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引进蓄电池极板连续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414号)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区经委出具广西天鹅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备案表的请示》(梧经字〔2009〕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梧州天鹅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引进蓄电池极板连续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大冲口新征土地,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3297平方米;改造搬迁现有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附属设施,其中新增板栅连续铸造系统、双面涂板机、极板干燥固化系统、电池装配线、电池化成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150万千伏安免维护汽车蓄电池的生产能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