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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正虹金星锻造厂汽车半轴及其他毛坯锻件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正虹金星锻造厂汽车半轴及其他毛坯锻件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418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市正虹金星锻造厂汽车半轴及其他毛坯锻件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市正虹金星锻造厂汽车半轴及其他毛坯锻件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石碑坪镇石镇路146号现有厂区,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改造现有锻件生产线,并配套改造公用设施,其中新增数控机床、万能工具磨床、半轴花键铣床、摇臂钻床、中频加热炉、车式电炉、空气锤等设备;形成年产40万件汽车半轴、20万件法兰、5万件摇臂、10万件支重轮体、30万件盘毂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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