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9〕105号)
各地质勘查单位,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的作用,现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0 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底调查工作的目的、任务
以现有的实物地质资料账本为基础,以查阅相应的原始地质资料,配合实地核实为手段,基本摸清我省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的数量、规模和基本状况,基本了解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类型、数量、保管状况与埋藏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提供依据。
二、摸底调查工作的范围
本次摸底调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库房(包括简易和临时库房)、露天存放点和地下埋藏保存的岩心、岩屑、副样、标本、光片、薄片等可进一步利用的实物地质资料。
三、摸底调查工作的分工
(一)各地质勘查单位负责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按部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见国土资厅发〔2009〕60 号附件1 至附件8);
2、将调查表有关数据录入到“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数据采集系统” (软件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 的“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专栏下载中心下载);
3、总结摸底调查工作成果,分析存在主要问题,编写工作小结。
(二)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负责全省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完成:
1、协助开展培训工作;
2、汇总各单位调查数据,并建立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数据库;
3、编写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摸底调查总结报告。
四、摸底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1、各地质勘查单位于2009 年12 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并将调查表、数据库及工作小结(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报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