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五顺汽车配件厂微车发动机水泵总成机油泵总成及微车车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55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市五顺汽车配件厂微车发动机水泵总成、机油泵总成及微车车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市五顺汽车配件厂微车发动机水泵总成、机油泵总成及微车车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并改扩建原有生产厂房;新建汽车发动机水泵、机油泵、冲压焊合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附属设施,其中新增压注机、铸造设备、检测设备、工装焊夹具、检具、模具等设备;形成年产40万套汽车发动机水泵总成、40万套机油泵总成、15万套微车车架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