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电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用户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除供电工程建设费外,不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之后,供电设施维修、改造、用电安全均由电力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进行供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五、规范供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签定相关合同时,应向住宅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及电力工程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及工程竣工时间。
六、加强供电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供电工程建设费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省电力公司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供电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及时向各地区拨付供电工程建设资金,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每年2月10日前将上年度供电工程建设费收支情况和建设情况书面向省物价局报告。
七、规范供电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设备招标、施工招标及建设监理招标管理。省电力公司应对电力安装公司的供电材料、设备水平作出统一规定,保证建设高质量的供电工程。电力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公开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也应采取招标形式采购。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电力公司报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八、我省县城及县级市供电建设工程暂缓执行统一收费政策。对房价低于相邻县(含县级市)水平的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建设工程,经市物价局申请,省物价局批准,可暂不执行统一收费政策。
九、经济适用住房供电工程建设费优惠10%;棚改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廉租住房、采煤沉陷区改造房、村屯改造房、集中建设的动迁回迁房据实结算。以上房屋性质须经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别墅建筑及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建筑的供电工程建设费据实结算。
十、收费单位按规定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