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09]5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沈阳等9城市应尽快完成2007-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用地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于9月20日前报省厅。各市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已经省政府核准的实施方案,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农转用批次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抓紧清查上报,由省统一公告其农转用审批失效。

  二、对国务院批准2007和2008年度的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各市要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将调整方案与实施方案一并在9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核。

  三、各市要按《通知》要求规范履行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于用地主体不明确、2008年底之前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可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明确为城市人民政府。

  四、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的,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用地的供应必须通过系统填报并由系统生成配电子编号和条形码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今年第四季度省厅将依据系统生成的数据检查各地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对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