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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措施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74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沿海经济带又好又快发展,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定制了《服务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服务保障沿海经济带发展具体措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为适应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形势,进一步科学配置、合理利用、有效管理国土资源,使沿海经济带成为全省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先进产业的聚集区、土地管理的示范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引领区,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推动沿海经济带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调控和保障作用,根据沿海经济带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规划修编,为沿海经济带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一)根据沿海经济带发展整体布局,指导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沿海经济带各市县要将省政府已下达给各市的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向重点发展区域倾斜,并适当核减该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
  (二)重新修订省级规划指标,大幅度提高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指标,由原来的3.5万公顷提高到9.5万公顷;大幅度提高规划期内填海造地规模指标,由原来的2万公顷提高到10万公顷;增加规划的弹性,在确保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在时序、地域上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剂,为沿海经济带长远发展留足空间。
  (三)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支持,探索编制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相互衔接,进一步理清沿海与腹地、“点”与“带”、产业区与新城区的关系,促进沿海经济带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合理布局和科学利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保障沿海经济带发展用地需求
  (四)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作。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作为促进沿海经济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建设用地需求的重要途径。全省挂钩周转指标向沿海经济带倾斜,重点在城乡结合部、中心村推开。及早编制沿海经济带农村土地整治方案,促进沿海经济带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在保证本地区补充耕地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新增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部分的资金,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中的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五)改进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试行“点供”政策,确保沿海经济带内重大项目落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新兴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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