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
新社会组织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泛、基础薄弱,推进学习实践活动难度大,各级相关部门和全省新社会组织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人力、精力和时间,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健康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省委和民政部的部署,广东省民政厅成立广东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由广东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长胜同志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同志担任。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地级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省、地级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分别指定一名处、科级干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络员,加强与当地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联系和协调。
(二)上下联动,分类指导。省指导小组派出巡回检查组,会同各地、各部门,共同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要区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找准每个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细化要求,有的放矢。要区别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与一般党员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要求。领导班子成员重在解决问题、提升能力、推动发展;普通党员重在积极参与、自我教育、提高认识。要区分已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学习形式和指导方式,增强学习实践的效果。
(三)加强调研,履行职责。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确保中央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摸清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要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通过检查指导和深入调研,总结和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时发现活动中的问题并督促解决。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和帮助新社会组织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收集和整理各地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及时与省指导小组和巡回检查组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契机,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宣传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要创新宣传报道方式,增加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