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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鼓励新社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会员、服务对象和有关人员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群众的反馈,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四、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新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要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内容。各级党的组织部门、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抓住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契机,通力合作,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通过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保证党对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切实提高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新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发挥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批复,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职能是:负责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归属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我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争当全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排头兵。

  (二)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各地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与分工,共同推进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关系统一转移到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地的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关系逐步转移到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等负责管理。

  (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支部。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新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力争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应建未建党支部的新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支部。对已经建立党支部但涣散软弱的,要进行整顿、整改,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探索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和活动方式。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制度和其他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创新适应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活动方式,探索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的方式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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