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创新科学发展机制。要准确把握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规律,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党组织设置形式,强化组织功能,创新党组织负责人选拔培养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不断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四)积极推动作用发挥,开创科学发展局面。要把新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最终目标。要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诚信自律、提升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政治作用,积极探索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方法和途径。要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三、认真做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
按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新社会组织(已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除外)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9月开始,到明年2月基本结束。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另外安排2个月时间用于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参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新社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重点是其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学习实践活动要注意吸收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会员列席参加。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应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没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抓好科学发展观有关文件的学习讨论。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新社会组织,由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要充分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和思想发动工作。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安排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初步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配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骨干的培训;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好动员会,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