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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市民政局及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各全省性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广东省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组发〔2009〕27号)、民政部《关于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东省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学组发〔2009〕48号)的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切实推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省新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活力不断增强。当前,经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共2.45万个,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组织体系。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合理表达诉求、解决社会就业、承担社会公益等方面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总体而言,我省新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服务社会的功能还不够健全,自律意识不强,诚信度不高,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障碍,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党组织的覆盖面偏低;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建工作和日常运行脱节;部分党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强,一些党员长期处于流动状态,作用难以发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党对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影响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影响新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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