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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重点抓好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加快建设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着力建设和完善青海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同时,联合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等部门为全省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服务。重点建设青海朝阳物流园区信息与服务平台项目。

  (八)应急物流工程

  建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稳定的应急运输队伍,提高应急运输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

  深化铁路、公路、民航、邮政、货运代理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物流综合管理体系。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物流服务市场。加强监管,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强化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对物流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制订和完善物流产业政策

  在用好用足国家和省上现有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今后将出台的有关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物流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土地、收费、融资、交通管理、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为增强物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认真制订落实专项规划

  在与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粮食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应急物流等专项规划,省商务厅会同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物流业发展的重点地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物流业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的发展。邮政作为履行普遍服务职能的重要公共企业,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到物流业发展规划中,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四)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加快发展民营物流企业,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对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物流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适当安排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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