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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点发展四个物流节点城市(镇)。西宁市为国家级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平安、格尔木和德令哈市为省级物流节点城市(镇),州(地)级物流节点由各州(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物流节点城市(镇)要完善城市物流设施,加强物流园区 (物流中心)规划布局,优化城市交通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城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

  (四)努力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和大型物流企业发展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立足于产业基础,加强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医药、轻纺机械产业及相关产品的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物流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冷链物流。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与全国现代粮食物流体系相连接。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城市统一配送,提高食品、食盐、烟草和出版物等的物流配送效率。

  鼓励和支持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托供应链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建材、邮政等领域培育大型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规模优势。

  (五)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对现有物流网络与设施的优化与升级,促进其合理布局和资源最佳配置。交通运输网络建设要以公路、铁路建设为主,继续加快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的公路网建设;突出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西宁铁路枢纽功能;扩大西宁曹家堡机场的营运能力,大力拓展运网覆盖范围。要集铁路、公路、民航、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形成衔接有序、相互配套、运转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为实现全省物流网络体系的紧密联系提供重要基础。加强新建铁路、公路转运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中转联运设施。

  (六)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通过公共通信网,将各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专业商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网络联结起来,形成全省完整的物流信息网络体系。以省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为基础,着力建设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工商管理等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成长。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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