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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我省物流业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其它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满足市场需求、竞争力较强的综合物流企业,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物流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较目前水平降低1-2个百分点。全省货物运输总量达到12600万吨,比2008年增长35.3%。

  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围绕重点区域和主导产业,通过融合现有物流资源和新建设施的有机结合,构建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物流政策三大平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多种形式所有制并存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规范和扩大物流市场需求

  以培育、规范、扩大物流市场有效需求,提高物流企业整体服务水平为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现代物流理念,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物流装备,积极参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优化供应链管理,逐步实现企业物流活动的社会化,为物流产业发展培育广泛而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同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实物配送网络一体化,协同发展,有效提升邮政业对电子商务的承载能力。加快发展货仓式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业态,通过城市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创造物流需求,拓展物流市场空间。

  (二)发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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