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明确州(地、市)、县政府支农投入目标,3年内各级财政农业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每年的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3年内实现明显转变,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支农资金整合机制5年内基本建立,支农资金整合使用规模逐年扩大。
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通过连续投入,壮大信贷担保资金规模,基本解决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促进支农信贷环境显著改善。2009年扶持西宁3县、海东6县和贵德、河南县共11个县建立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2010年在海西州5个县(市)、海南州4个县、海北州4个县、黄南州2个县(同仁、尖扎)共15个县建立信贷担保体系。2011个在黄南州泽库县、果洛州6个县、玉树州6个县共13个县建立信贷担保体系。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如期实现,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从2009年起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牧业发展的比重不得低于10%,并确保落实。
2、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目标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调动基层特别是县级政府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的积极性,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目标的实现。将制定设置严密、量化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简便易行、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对州(地、市)、县级财政年度支农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划定等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3、建立支农资金奖补机制。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新增支农资金中安排25%,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靠前的州(地、市)、县实行专项奖补。奖补资金由州(地、市)、县政府自行安排用于农牧业发展项目。
(二)创新政府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
1、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入力度,通过财政引导、农民参与的方式,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理赔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
2、通过采取专项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和加大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投融资的积极性,使其尽快发展壮大,增强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加大政策激励、财政补贴和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农牧业科研推广单位、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农资经营机构等各类涉农机构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使这些机构将资金、先进技术、农产品购销网络、农产品品牌等投入农牧业生产经营领域,提升农牧业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