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二○○九年七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支农信贷担保体系,有效支持我省农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机制为目的,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和支农信贷担保机制,进一步整合资金,形成支农投入合力,强化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是法定增长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农牧业发展的资金总量、增量、增幅要明显高于上年;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幅度必须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定增长。二是财事权匹配原则。强化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和管理,州(地、市)、县政府要真正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职责,努力加大对本地区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为农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三是投入激励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省财政每年对州(地、市)县财政支农投入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通报,依据考核结果,实行专项奖补。四是多元化投入原则。创新完善政府引导和财政投入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牧业生产领域,有效缓解农牧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发展。五是整合使用原则。继续整合用于农牧业的相关资金,建立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重点突出、运行安全和使用有效的管理机制,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合力,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