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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汽车行业的企业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学习考察、合资合作洽谈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地方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整车企业配套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协助推进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

  (十二)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除汽车行业之外的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协助推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和设备改造;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四)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拟订相关行业(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建材、新材料、轻工、食品、纺织)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与服务;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推进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创业服务处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后期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交通邮电处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邮政和通讯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协调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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