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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无线电管理处(长春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无线电应用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无线电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和干扰查处;负责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八)光电信息处(市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参与本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指导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长春)汽车电子产业园及长春软件产业园区建设。

  (九)信息化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市信息化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和投资动态;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长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汽车产业协作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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