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承担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投资规划;提出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各项鼓励政策以及市工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法规处(产业政策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