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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八)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开发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和支持措施的制定,对开发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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