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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规划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规划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与预测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综合运输处

  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外业勘测成果验收、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及预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负责交通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查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

  (八)地方公路指导处

  负责编制全市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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