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新闻出版局(长春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文化局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职责。
(三)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的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归市文化局。
(四)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负责对全市图书、期刊、报纸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五)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七)负责对设立在我市的互联网站的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及其他数字类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查处网络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