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秘书、信息、档案、机要、通信、保密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的准备、会务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印信管理和机关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综合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二)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非办公用房及驻外机构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统计及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和市级领导住宅的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管理市直机关房屋建设、修缮项目及经费;负责所管住宅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汇总、申报、审核住房补贴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共设施的基建规划,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制定基建工作报告的管理制度,对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和验收;负责土地资源的申请、开发、资金筹措、工程质量、预决算审核、图纸及资料的保管、移交;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地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