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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有关请示报告,处理有关外事、侨务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接待和协调管理来长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大型国际性活动;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我市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市政治性涉外事件;负责在我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市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六)负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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