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法制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开发区的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经济立法计划;负责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及修订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论证工作;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公开征集、立项调研、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后评估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地方性法规“立、改、废”的提案;负责政府规章的清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承办政府规章、通告的上报备案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定,承担情况综合和经验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与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投诉和控告,查处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及其他备案审核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确认、公布和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审查复核申请;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清理;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法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负责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代市政府出庭应诉;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