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由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负责审计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同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一)人事监察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行政监察、工资、医保、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6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8名(仍划入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长级);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审计局设立派出审计机构。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设立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其行政编制14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均已计入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内。派出审计处的人、财、物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
1.派出审计一处
负责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及其所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指导监督开发区有关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