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金阳管委会:
为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全市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率,实现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建立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由市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统计等部门参加,根据人口基础信息需求实际,共同协商,制定人口信息数据交流、监督、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间人口信息交换的程序、内容、时间、方式和校对规则。各区、市、县,金阳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确保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切实加强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本地区承担的职责落实到位,并将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要组织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沟通人口基础信息资源交流情况和解决信息共享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统计等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相互紧密配合,明确本部门负责人和具体业务处(室)负责该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落实人口基础信息的交换和接收。
三、明确职责,提供信息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出生、死亡、流动、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等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新生人口入户、户口迁移、死亡销户等信息,并与人口计生部门相互补充完善彼此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孕期保健、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等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婚姻登记和收养、寄养等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劳务输出(入)人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