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津安生〔2009〕10号)
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区县、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工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