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市[2009]611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活动,促进合同当事人按照公平、平等原则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工商局根据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使用过程中收集的合同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现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二、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建委要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局反馈。
四、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以登录“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下载。
五、新版示范文本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
(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